【連網】 (記 者 史衛平 通訊員 趙麗君) 近日,記者從海州區法院舉行的強制醫療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今年海州區法院共處理5件強制醫療案件,均為故意傷害和故意殺人的暴力犯罪,導致兩人死亡,兩人重傷。其中有兩起案件的被害人都是被告的父親,造成一死一傷。目前,涉案的五名被告均在治療中。
據介紹,近幾年來,國內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在公共場所當眾肇事肇禍、采用暴力手段致無辜群眾死傷的案件屢屢出現,引起社會極大關注,甚至形成公共事件。我國《刑法》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四年前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也規定,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鑒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的,可以予以強制醫療。
記者了解到,今年之前,海州區法院并無涉強制醫療案件。從今年開始,處理的強制醫療案件達5件,犯罪類型為單一的暴力犯罪。其中在“劉某故意殺人致其父死亡案”中,被告人劉某甲于今年6月20日上午,到其父親劉某乙位于本市海州區某小區家中,劉某甲想起多年前劉某乙將其送至精神病院,遂意欲將劉某乙殺死,后劉某甲用菜刀對著其父頭部及身上亂砍,又用榔頭和鉗子對著其父頭部亂砸,致使其父死亡。另一起針對自己父親的犯罪案件發生于今年1月3日,被告人孫某甲在海州區的家中,因為瑣事與其父親孫某乙發生口角,后用煙灰缸對其父頭部進行捶打,并用雙手將其父的雙眼挖傷。經鑒定,被害人孫某乙雙眼球破裂,頭顱外傷,屬重傷。同日,孫某甲主動至海州公安分局新海派出所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據介紹,上述兩案在案發后經鑒定,涉案被告人劉某甲和孫某甲作案時均處于精神分裂癥發病期,無刑事責任能力。鑒于這兩名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其家庭無法提供有效監管條件,法院決定對其強制醫療。
另外三起案件,分別為“封某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案”、“李某故意殺人致一人死亡案”和“朱某故意傷人致人輕傷案”。2015年11月16日,被告人封某在海州區朝陽東路某酒店,對被害人戴某實施毆打,致其頭部受傷,目前仍處于昏迷狀態。2015年4月14日,被告人李某在連云港市海州區浦南鎮某村民家中,無故持磚塊、菜刀將被害人劉某殺害,隨后將尸體焚燒。2016年2月1日,被告人朱某在海州區某處室內,持菜刀追砍被害人徐某、顧某,導致兩被害人全身多處裂創,并持菜刀毀壞室內物品。案發后經鑒定,封某和朱某作案時均處于精神分裂癥發病期,李某也是精神病人,依法不負刑事責任,但都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符合強制醫療條件。
“在啟動強制醫療程序時,既要考慮社會公共利益,又要維護精神病人的基本人權,更要適當考慮精神疾病的特性。”海州區法院相關負責人說。據了解,以上五名被強制醫療人員均由公安機關執行,并送至本市第四人民醫院及康復醫院強制醫療,目前均在治療中。
海州區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希望在樹立民眾精神疾病防治意識的同時,強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措施。呼吁各社區對精神病人進行普查摸底并建立健康檔案,做到澄清底數、摸清狀況、區分社會危險度,從而明確監護責任,落實信息統計、權益保護、醫療救助、應急處置預案等措施。政府相關部門及醫院對經濟困難的精神病人,應建立長效救助機制,同時,公安機關針對轄區內的精神病人應采取定期“家訪”等方式將精神病人的精神狀況、潛在危險等因素記錄在案,維護轄區治安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