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記者 史衛平) 2018年12月29日,從市政府第34次常務會例行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近期審議通過的《連云港市區部分區域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方案》和《關于市區部分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規定,2019年,我市將對市區部分區域限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以后每年逐步擴大禁放時段、區域。
燃放煙花爆竹自古以來就是中化民族辭舊迎新的傳統習俗,但群眾也經常反映,近幾年,市區燃放煙花爆竹越來越頻繁,在飯店門口、道路兩旁和居民小區等地燃放煙花爆竹的現象比較普遍,因此產生的煙塵、廢紙屑及噪聲等對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和交通秩序帶來隱患,對市區環境形成污染,不利于文明城市創建,群眾深受其害。據不完全統計,2015年以來,市區因為燃放煙花爆竹引發小區綠化帶著火事件幾乎年年發生,引發的交通事故30余起,因為不正確燃放煙花爆竹引發傷亡事故11起。2018年6月至7月,市公安局組織開展了煙花爆竹禁止燃放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征求民意。據統計,贊成禁放的比例為75.5%,社會各界及群眾對禁放普遍認同。
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市政府可以出臺政策確定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種類。此次我市出臺的《禁放通告》,充分考慮到改變群眾燃放煙花爆竹習俗需要循序漸進,以及燃放點多集中在人員密集區、商業集中區以及黨政機關行政區等因素,明確2019年我市采取“市區部分區域限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方式,即除《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30條規定的地點24小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外,在市區(贛榆區、海州區、連云區、市開發區、徐圩新區、連云港高新區、云臺山風景名勝區)劃分禁放區域,2019年春節后,所劃定區域內22時至次日6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具體時間以市政府印發的通告為準。
《禁放通告》明確規定,禁止市民燃放包裝上標有“專業燃放類”紅色字體的煙花爆竹及非正規渠道來源的煙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依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42條規定:“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為確保市區部分區域煙花爆竹禁放工作真正落到實處,市公安局專門制定了《連云港市區部分區域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方案》。通過禁放各項工作措施的開展,引導市民自覺遵守《禁放通告》,有效減少環境污染,消除安全隱患,遏制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重大事故。以后每年根據禁放工作實際情況和群眾意愿,逐步擴大禁放時段、區域,直至市區全部區域禁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