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常熟環境公益訴訟增殖放流活動日前在長江常熟段舉行,這是常熟市人民檢察院積極探索“修復型”生態檢察路徑的一次成功實踐。
2016年以來,常熟市人民檢察院以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民事訴訟為切入口,積極探索“修復型”生態檢察路徑,從非法捕撈行為對長江水域野生漁業資源、水體自凈功能和生態平衡危害等多維度綜合評價生態損害,同時聯合漁業保護執法等相關部門,讓保護延伸到“最后一公里”。
近年來,常熟市人民檢察院充分發揮集中管轄長江江陰段、張家港段、常熟段及太倉段水域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案件審查起訴工作優勢,依托環境資源案件“三審合一”的審判機制,通過批量化辦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實現規模化修復保護效應。去年,常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18件長江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犯罪案件提起公訴,對被告人造成的長江漁業資源損害,該院一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為更快更好辦理非法捕撈類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常熟市人民檢察院加強與長江航運公安局蘇州分局聯系,確保偵查階段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的證據及時搜集和固定;主動與當地法院溝通,實現“刑事+民事”同步起訴、同步審理,有效提升修復效率;積極探索建立“同步評估、同步取證”機制,精準化確定附帶民事部分訴訟請求,辦理的17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中,該院自行調查取證36次、鑒定評估15次。
2016年以來,常熟市人民檢察院刑檢部門累計向民行部門移送線索34件,民行部門主動提前介入發現線索6件。這得益于該院建立的生態環保類線索移送機制及提前介入重大生態環保類刑事案件機制,有助于第一時間摸排生態環境檢察線索。
常熟市人民檢察院還聯合當地法院、財政、農業等部門建立漁業生態修復專項資金、定期開展“增殖放流”修復活動,改變了一罰了之、一賠了之的單一損害賠償方式,讓捕撈“破壞者”承擔起“修復者”的角色,使受損的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得到補償。更通過“以案促防”宣傳教育,強化群眾保護長江水域漁業資源意識,營造共同保護長江水域漁業資源的良好社會氛圍。
常熟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夏軍表示,打擊非法捕撈的違法犯罪僅僅是手段,保護漁業生態資源才是目的。破壞環境生態資源類案件不能簡單就案辦案,要注重發揮民行檢察職能,保護好公共利益,走出一條規范高效的處理路徑。(蘇州日報駐常熟首席記者 商中堯 通訊員 陳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