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史衛平 通訊員 李淑晴)近日,贛榆區人民法院創新運用“法官+專家調解員”多元解紛機制,化解一起無人機噴灑農藥過界引發的樹苗損害賠償糾紛,入選最高人民法院(簡稱最高法)多元解紛案例庫。該案由于存在農產品損失評估難、鑒定成本高等解紛困境,法官借助農技專家“辨年輪”巧破迷局,最終實現“鑒定零費用”化解爭端。
原告王某與被告李某是東西隔路的鄰地,原告在自家承包地上栽了一片楊樹苗。2024年7月的一天,被告使用無人機噴灑農藥,導致原告楊樹苗部分受損。事后,原、被告雙方多次協商仍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經村委會調解仍未能處理,訴至贛榆區人民法院,原告堅稱樹苗已長了3年,要求被告賠償1.1萬元。
“案件受理后,我們發現雙方爭議較大,關鍵點就在樹苗的受損與無人機噴灑農藥有無因果關系及如何定損。被告堅稱樹苗受農藥影響極少,最多愿意賠付500元。”審理此案的贛榆區人民法院速裁庭副庭長李偉告訴筆者。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官多次組織當事雙方調解,雙方都同意進行司法鑒定。“根據辦案經驗,我告知他們本案訴訟標的較小,如果啟動鑒定程序,不僅耗時久,光鑒定費用就需要數萬元,甚至不能保證鑒定出因果關系。”李偉說。
為了解樹木受損情況,法官多次前往村里實地勘查,但如何“肉眼鑒苗”是個難題。法官請當地農技專家、人民調解員王懷忠來到現場。王懷忠經仔細查看樹苗和根系狀況認為:如果是3年生樹苗,形成的年輪結構明顯,但地里的這些樹苗年輪尚未完全分化,達不到3年;農藥的影響僅是達到生理干擾濃度,可能有一定影響但未達損傷閾值,且根系生理活性未受實質損傷還可以發芽。
專家的專業意見極大增強了調解的權威性和說服力度。經過調解,引導當事人合理協商賠償方案,原、被告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被告當場給付賠償款,原告撤訴。臨走時,雙方當事人都表示感謝。本案依托專家調解員的專業知識和豐富實踐經驗測算損失,既化解了涉農小微糾紛,維護了當事人合法權益,又最大限度降低了當事人解紛成本,還維護了兩家關系,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總值班: 曹銀生 編輯: 陶莎
來源: 連云港發布